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光波分复用(WDM)终端设备技术要求——16×10Gb/s、32×10Gb/s部分 |
英文名称: | Techincal specification for terminal equipment of optical Wavelength Division Multiplexing(WDM)——16×10Gb/s、32×10Gb/s parts |
中标分类: | 通信、广播 >> 通信设备 >> 光通信设备 |
ICS分类: | 电信、音频和视频技术 >> 电信系统 >> 传输系统 |
发布部门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|
发布日期: | 2003-06-05 |
实施日期: | 2003-06-05 |
首发日期: | |
作废日期: | |
提出单位: |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|
归口单位: |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|
起草单位: |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|
起草人: | 王宝太、杨铸、毛谦 |
出版社: | 人民邮电出版社 |
出版日期: | 2003-06-05 |
页数: | 32页 |
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16×10Gb/s和32×10Gb/s光波分复用终端设备的构成、应用、光波长区的分配、光接口分类和应用编码等技术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在电信网中使用的以10Gbit/s速率为基础的16×10Gb/s和32×10Gb/s光波分复用终端设备,该设备能兼容承载STM-16信号和GE信号及其以下速率信号,并且可以采用STM-64和STM-16数字格式承载ATM、IP和以太网等信号。40×10Gb/s设备可参照执行。
前言
没有内容
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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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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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 通信 广播 通信设备 光通信设备 电信 音频和视频技术 电信系统 传输系统